安顺商标注册是属于知识产权吗?
作者:安顺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5 08:38:54
安顺商标注册是整个商标保护领域中最基础的一个环节。很多人因为其基础性而误以为其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低端业务,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如果单从较低的费用分析而不追求商标注册的质量,安顺商标注册确属一项“低端业务”。
但从价值上说,天第代理认为商标注册的意义甚至是最大的。商标注册是整个商标保护体系的基石,没有商标注册保护就无从谈起;商标注册申请工作没有做好,保护的领域和力度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好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高端业务。商标注册公司图亿在代理申请驰名商标、代理申请商标马德里注册等、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等复杂业务时发现,给这些工作带来最大困难的,往往就是最初的商标申请工作没有做好。
标识的选择、申请主体的确定、商品与服务种类的筛选等,都是应该从构建整个商标保护体系的角度全面考虑。商标注册是属于知识产权吗?显然,商标注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对企业公司来说,商标注册可以说是企业发展运营的一个根本所在了。重视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才是对自己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
关于注册种类方面,小编我虽然不能够完全了解,但是对于大家所想要知道的商标注册流程方面的内容小编还是足够了解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局,也可通过知识产权公司来办理。
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
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图样两张,若是彩色,需彩色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然后,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对于流程方面的内容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有想要足够了解的可以在线咨询。最后和大家分享一点小编自己的总结:选择代理注册有风险,选择一定要谨慎。
商标注册的好处很多,所以很多企业想要尽量注册一些相关的商标,近期有的企业想到用“李文亮”、“终南山”、“火神山”、“雷神山”等注册商标,但是可以注册吗?我们集睿知识产权和大家分享。
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此前,因李文亮医生姓名遭商标抢注,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后以“李文亮”为商标的注册申请亦被驳回。“李文亮”“钟南山”为什么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对此进行了法律解读。“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徐川涵指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而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即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徐川涵表示,能否以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商标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考虑,比如钟南山院士的姓名就是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注范围。而对于已经去世的名人,司法实践通常从“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层面进行考量。
至于普通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条规定,徐川涵解释说,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只要不违反禁注条款。
此外,今年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因此,像“李文亮”“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法予以驳回。
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那么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有哪些?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有哪些?
(1)标识普通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的使用权没有附加价值。在这一阶段,商标权只可能有一般价值。
(2)购买者可以在同种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观察到不同品牌之间功能上的差别。购买者会根据这种差别来选择产品,这时商标使用权开始表现出来了附加价值,这种附加价值是与产品或服务上的这些“功能”相联系的。
(3)各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之间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同,这样就满足了购买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这时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而提高了,所表现出来的附加价值不只是功能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4)在达到风格型水平后,如果生产经营者仍不断创造,始终使其商标保持吸引力,并使这一商标的风格得以延续,使购买者逐渐对这一商标形成了永久的忠诚和信赖,则该商标的附加价值就会进一步提高,这种商标称为潜力型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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