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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安顺商标注册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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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安顺商标注册了解多少?

作者:安顺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7 08:12:50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体现。商标代表企业形象。商标的保护可以保护你的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那么,你对安顺商标注册了解多少?

一、首先,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要件,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意义是指其明显的特征。

四、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六、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七、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地点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指定地点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签名确认。

八、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

九、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十、直接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商标式样,每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一个商标式样。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彩黑白手稿;未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案。

十二、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中文译文原件和完整译本。

十三、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肖像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包括申请商标图案的人的肖像。

十四、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十五、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馆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不需办理手续)→准备申请表→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确认申请→在支付窗口支付商标注册费并领取费用收据。

3.收到收据后,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完成。商标局将向申请人签发各种文件。申请人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后,应当到商标馆领取《商标注册证》。

4.受理通知书自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4-5个月内收到。初审公告期为商标申请后9-12个月。初审通过后,异议期限为3个月。如果没有人反对,登记就成功了。商标局稍后签发《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标记R,表示该商标已注册。

5.公司申请商标时,一般要求至少有四类内容涵盖需要保护的权益。如果条件允许,除了注册与本企业有关的商标外,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的商标,以防止其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

6.把单词和模式的注册分开。虽然合并注册可以节省注册成本,但商标复审的要素很多,驳回的风险大大增加,复审的时间也会增加。组合登记后,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单独登记的风险很小。注册成功后,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加灵活。

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但应当缴纳延期受理费和续展费。延期后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原注册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被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该商标不能正常转让。转让商标的商标未经许可变更,未重新注册的,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对转让商标提出异议的,持证人必须证明异议。没有或者未建立自证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商标不得转让。

(一)申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三)转让人、受让人出具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提交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七)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受理的,按照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当送交代理机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

(八)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送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九)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同时,将宣布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十)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十一)申请转让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十二)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

(十三)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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